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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工留薪期的问题

来源:东至人才网 时间:2023-07-21 作者:东至招聘网 浏览量:

一、停工留薪期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从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可以看出,立法设置停工留薪期的初衷是,职工工伤不能参加工作了,为保障工伤职工有生活来源,规定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按照职工的原待遇发放工资。

所以按照通常理解,停工留薪期应该与工伤医疗期一致,职工不能上班接受治疗的期限为停工留薪期,能继续上班了也就不存在“停工”了,停工留薪期当然也就结束了。

二、停工留薪期返岗上班,单位需要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工伤后,医院会建议职工修养一段时间,如果受伤不严重而工作任务较重的情况下,职工可能在医院建议修养的时间内就返岗上班了,或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结论书里面写了停工留薪期,但职工早在之前就已经返岗上班。

这种情形下,单位是给职工支付正常上班工资,还是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呢?要知道,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职工过去十二个月有奖金、提成之类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可能远远高于正常上班的月工资。

1、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职工停工留薪期返岗上班,视为放弃了停工留薪期,单位不需要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实际发放的正常上班月工资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应当以停工留薪期工资为准发放。

2、但也有极个别的法院认为,职工在停工留薪期返岗上班,单位要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而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还应当另外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天津市的一些法院就是这样认定的。

三、停工留薪期离职,单位需要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各地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

1、一种观点认为,职工在停工留期薪期离职,应视为放弃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到职工离职之日即可。

2、另一种观点认为,也是大多数法院的观点,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以发生工伤事故为前提,不因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而影响劳动者享受该待遇,所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离职的,原单位也要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到停工留薪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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