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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及伤残鉴定的区别(二)

来源:东至人才网 时间:2023-11-08 作者:东至招聘网 浏览量:

工伤事故之后,什么时候开始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3、伤残鉴定的等级

伤残鉴定,一般是指确定受伤者的残疾等级,类似于以往的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但鉴定标准与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不同。

一般是由司法机关登记鉴定机关进行鉴定,需要收取相应的鉴定费。

评估的最终结果是计算和确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金额。常见于交通事故纠纷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纠纷。

4、有何区别

事故发生后,许多当事人不知道工伤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法律关系。未能区分两者,及时确定相应的,导致部分合理数额的赔偿没有及时提出要求。

要记住,工伤赔偿需要确认工伤和评估劳动能力;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需要确认残疾。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都是双重赔偿,有时双方都需要处理鉴定问题。

由于劳动能力评估和残疾评估都需要在正确的时间进行,如果错过了时间,就有可能造成无法识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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