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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常见的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东至人才网 时间:2024-04-13 作者:东至招聘网 浏览量:

1、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根据表现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晚也应该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合同。就算有试用期,也要签合同。

2、有劳动关系,但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

答案是否定的。遇到这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工作不满1年,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么?

答案同样是否定的。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4、试用期需要交社保吗?

试用期要交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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